| 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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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7 08:26 文章来源:安康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区、县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和商务部、商务厅《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商发[2008]232号)要求,决定于5月份起至8月上旬在全市商贸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安康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徐长生任组长、副局长吕国际、陈勇和纪委书记谭祥美任副组长,成员有卢崇琦、涂晓岚、刘登强、喻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改科,卢崇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今年是我国奥运之年,大事要事多,狠抓安全生产经营尤为重要。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式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困难,做好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两个领域开展工作: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每一个单位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尤其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屠宰企业要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安全的事件发生。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对在专项行动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屠宰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给予表扬。
四、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商贸领域的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订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务求实效,将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个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把各项生产经营措施落到实处,务必确保辖区内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二)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三)建立通报公告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做的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全面督查和巡查,加强对本地区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省商务厅将成立专项行动督察组,从5月份起对全省不少于1/3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将对辖区内的督查不得少于1/2的县(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进行全面的排查。
(五)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每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前、每月月底前及7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
联系人: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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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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