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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005-12-23 08:29  文章来源:安康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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