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程序及期限 |
|
| 2005-12-23 08:24 文章来源:安康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的企业,申报立项经所地县区经贸局初审后向安康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陕西省商务厅,由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仓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储油设施符合油庫布局规划要求;
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道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