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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商务局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整顿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6-11-06 09:26  文章来源:安康市商务局  市场运行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商务厅《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3月16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并要求于6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前期准备阶段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建立制度,夯实责任;整合人力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专司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2、培训学习发证。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法规岗前培训。各县、区经贸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至少四人以上(市局至少五人以上)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同时召开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

  3、提请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申领全市统一的收费许可证和罚没收据。制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登记备案证、随附单。

  二、宣传阶段工作(11月15日-11月30日)

  1、市局领导就贯彻《办法》、《细则》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2、邀请电视台、安康日报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集中、追踪报道;

  3、各县、区除通过电视、报纸广泛宣传《办法》以外,要组织宣传车深入农村、乡镇,巡回宣传《办法》及市局《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实施阶段工作(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5日)

  1、县区在市局申领警示牌、登记证。

  2、依照工作程序,按照先城区后乡镇,逐户企业进行填制各种表格,发放备案登记表、警示牌、随附单(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和个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汉滨区进行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完毕,各县区在当地主流媒体对已登记备案企业进行公布、公示。

  4、汇总全县(区)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5、各县、区向市局报送备案登记信息和工作总结。

  四、检查验收阶段工作(2007年1月15日-1月31日)

  1、市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十县、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机构是否落实,工作责任是否到人,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备案登记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做到应登尽登,经营户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

  2、由市局向省厅写出书面总结和报送备案登记信息;

  3、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只教育不处罚。2007年2月1日起各县、区按《办法》规定对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使《办法》得以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11月1日在全市实施,是经过近半年准备、努力的结果,是经过与相关部门多次座谈、协调之后的结果,也是全市商务系统完成审批程序第一例以我为主、独立执法的行政行为,各县、区经贸局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运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2、强化《办法》、《细则》的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前期工作资金投入,诚请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办法》、《细则》的宣传力度,做到《办法》、《细则》企业皆知,经营者明白,消费者清楚,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3、登记备案任务大、信息多,登记对象分布线长、面广、点多,新工作、新任务、困难多、难度大,各县、区务必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创新工作机制,把酒类登记备案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务必开好头、起好步。

  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秩序、工作时间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要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予以公示。方便经营者登记,可采取集中时间巡回办公等灵活的便民方式服务于经营者,做到以人为本、以情动人、依法办事。

  5、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实施《办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定要注重《办法》和公共法律的学习、研究,一定要理解《办法》的内涵,熟悉内容条款,正确运用《办法》和标准,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县、区经贸部门应主动与工商、公安、卫生、技监、食品监督、物价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同他们沟通、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促进《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7、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8、各县、区要落实一名信息员,向市局报送登记备案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从12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备案登记信息报送市局市场运行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12558;联系人:刘宽高 陈康;电子信箱:scb2558@163.com)。《安康市酒类经营单位、个人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附后,各县区自行印制;

  9、严禁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安价发[2006]18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对残疾人、下岗职工、伤残军人、五保户、特困户(凭证)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免收培训费。

  10、各县、区经贸局在登记备案完毕后,要积极的做好筹备成立“安康市酒类行业协会”的宣传、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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